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角膜塑形用硬性透气接触镜(俗称OK镜,以下简称角膜塑形镜)的管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制定了《角膜塑形用硬性透气接触镜说明书编写指导原则》,现予印发,并将有关实施要求通知如下:
一、角膜塑形镜应当在符合《卫生部关于加强医疗机构验配角膜塑形镜管理的通知》(卫医发〔2001〕258号)规定的医疗机构验配。
二、自本指导原则发布之日起,申请注册角膜塑形镜产品,生产企业应当提交根据本指导原则编写的中文说明书;境外产品还应提交产品在境外上市所使用的正式说明书及翻译件。
三、已经受理,尚未完成审批的产品,由医疗器械技术审评机构通知生产企业补充根据本指导原则编写的说明书。
四、已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产品,生产企业应当根据本指导原则修改说明书,并于本指导原则发布之日起一个月内按照说明书备案要求,履行说明书备案手续。境外产品还应同时提交产品在境外上市所使用的正式说明书及翻译件。自2011年6月1日起,所有销售使用的塑形镜产品都应配有经重新备案的产品说明书。
附件:角膜塑形用硬性透气接触镜说明书编写指原则导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二○一一年四月十一日
鸿盟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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