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1日,国家标管中心官网发布《关于征求<医疗器械分类目录>调整意见的通知》。
通知显示,根据《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动态调整工作程序》及相关要求,国家标管中心在前期征集《医疗器械分类目录》调整意见的基础上,组织医疗器械分类技术委员会专业组研究形成了《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动态调整意见(见附件1),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相关人员如有意见,请于2022年11月24日前将《征求意见反馈表》(见附件2)发送至邮箱flmsc@nifdc.org.cn,邮件主题请注明反馈单位或个人名称。
联系人:王悦 电话:010-53852144
附件:
鸿盟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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