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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证效期内生产的医械产品,在注册证失效后是否可以持续进口?

分类: 医疗资讯中心 行业动态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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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日,北京药监局对“医疗器械注册证有效期内生产的产品是否可以在注册证失效日期后进口”这一问题进行了权威答复。

老师您好,依据47号令: 第一百一十二条 获准注册的医疗器械,是指与该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限定内容一致且在医疗器械注册证有效期内生产的医疗器械。已知依据该法规,在注册证效期内生产的产品,在注册证失效日期后可以持续销售、贩卖,想请问注册证效期内生产的产品是否也同样,在注册证失效日期后可以持续进口?

按照医疗器械法规,在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等相关资质有效期内生产的产品,视为获准注册的产品。有关进口产品,应以产品生产日期判定是否为有效注册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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